解嚴之後我們似乎有了一些言論自由,而「警總」如今也成了歷史名詞。但是在很多人的心中,卻還另外建造出各類大大小小的「警總」心態,成為這個社會的一個無形的壓迫機制。
※ 此文原刊於《中時晚報》時代副刊 後視鏡專欄,1992年7月22日。
新著作權法公告施行後,有不少案子已經送到法院等待審理。由於新法對其中權利義務的細節還留有很多詮釋的空間,這些判例將會顯示這些法條如何落實在我們這個社會,可說每一個判決都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對以後新法的執行有著十分重大的影響。
在這些待審待決的案子中,有一個是瓊瑤控告王偉忠在其製作的電視節目裡剽竊她的小說情節。其實大家都知道王偉忠只不過是將瓊瑤的作品,做一番詼諧化處理(Parody)。這種詼諧化作品在文藝創作上本就有其特殊的角色與地位,應該被接受為另一種形式的創作,不僅不侵犯智慧財產權,被詼諧化的對象本身(如社會知名人物)或作品的作者(如某小說的作者),也應很有風度地不至於表現出一副惱羞成怒的樣子。這樣的一種創作形式這幾年來在台灣已漸風行,從政治漫畫、歌廳模仿秀到王偉忠的電視劇,顯示著這個社會從封閉到開放的快速步調。
因此瓊瑤控告王偉忠的這個案子,可以用來檢驗我們的社會對這類文藝創作寬容的程度,以及這個程度如何反映在我們的法律上與法官的心中。然而很可惜地,這個案子被用很傳統的方式解決掉了,他們雙方庭外和解,沒能給法院做出一個判例的機會。當然我們可以質疑台灣法院的判決到底能反應出多少社會的現實,很可能的情況是不管法院如何依照自己的邏輯在審判,台灣的社會還是很不寬容的。
除了瓊瑤/王偉忠的案子外,最近幾年來在文藝創作上還有不少例子。記得幾年前有一部叫《南京的基督》的電影,談及教徒與妓女的關係,就引起某些基督教會的強烈反對,認為是在侮辱基督教而不應准其上演。另外的一個例子是最近國立藝術學院推出舞劇《思凡》,取材自傳統戲曲,描寫一位出家尼的還俗過程,卻也招來某些佛教界人士的激烈反應,要求教育部介入。以上兩個例子都是與宗教界有關,讓人感覺到一些台灣宗教界人士十分敏感於世俗界對信仰神聖性的探討,甚至強烈反對到要藉助公權力的地步。
解嚴之後我們似乎有了一些言論自由,而「警總」如今也成了歷史名詞。但是在很多人的心中,卻還另外建造出各類大大小小的「警總」心態,除了以上宗教界的例子外,在其他的言論或文藝所觸及的領域,也都可看到這類心態在起作用,成為這個社會的一個無形的壓迫機制。譬如說,今天你可以寫文章罵蔣家三代、罵國民黨整體,除了不致有牢獄之災外,文章也不怕沒地方登。但是若文字牽涉到現世當權的各層人物,不管是政治上當權的,或是經濟上掌握資源的,內在的警總機制,就會在這篇文章從創作到消費的各個環節中起作用。
解嚴之後,一連串言論自由在法律上的解禁,誠然是社會的一大進步。但是做為言論自由最基本核心的寬容精神,卻必須滋長在每個人的心中,才算真正落實,在這方面我們顯然還有一段路要走。
※此文登出之後,昭慧法師在同一副刊寫過一篇回應文章〈心靈「解嚴」何難〉(1992年7月29日),指出出家女眾在歷史上經常是被污名化的一群,他是為此而抗議的。我基本上同意昭慧法師的觀點,但本篇文章的重點是在反對訴諸政府的作法。任何人群之間的公平對待最好能經由一個可互相溝通的開放空間,應盡量避免訴諸公權力,何況這個公權力尚未從解嚴中脫胎換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