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選民與各級議員之間,基本上是一個私人利益的交換關係。…從一個較為傳統的觀點來看,台灣人的出賣選票其實也是一個誠實的交易。在大部分的情況之下,買票者是否買得成票,是要靠已拿到錢的選民的誠實度的。…出賣選票和投賭爛票雖然看似兩個不同的投票行為,卻是出自同樣的文化傳統。而形成的選民與候選人的關係,並不具有代議政治或公民社會的特質。
※ 此文原刊於《自立早報》副刊 ,1991年11月13日。這時的監察委員是由省市議員選出的。
這次監察院彈劾檢察官許阿桂事件所引起的連鎖反應之一是,整個社會又向廢除監察院的共識邁進了一步。社會輿論上要求廢除監察院的理由有很多,其中一個是認為,這些增額監委的位子不分黨派,大半是花錢買來的,這些因賄選而上的監察委員或者本身就是金牛,或者背後有大財主支持,所以不可能盡到監察委員的職責。
選舉買票是自台灣有大規模選舉活動以來的經常行為,可以說已經是選舉的常態了。選舉在台灣的大部分地區是需要花大把鈔票的,因此每次選舉來到,財主和有財主當靠山的候選人,或者積極主動出擊,或者就成為被徵召出馬的對象。如果說買票在台灣的選舉已經是一個經常行為,那由此產生出來的省市議員會用同樣的模式來選監察委員,也就絲毫不足為奇了,更何況這項選舉的選民是出奇地少到幾乎可以完全控制,而當成是商業交易的地步。
監察委員或正副議長的選舉因為選民人數少,所以在買票上容易運作。而在一般地區議員或行政長官的選舉上,則因為選民人數眾多,買票所費不貲,所以選舉成了要花大錢的事。在這裡令不少受過現代民主教育的人感到十分納悶的是,台灣的選舉已經搞了幾十年了,為什麼買票還是有效?如今二屆國代選舉將屆,看來選民還會用同樣的方式來表達他們對國家根本體制的意見,而這也是不能在買票上那麼為所欲為的反對黨候選人所感到忿恨與無奈的。
對台灣的選民會出賣選票這種事的解釋,最經常而接近官方的說法是台灣的人不懂民主,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所在,總之還沒資格享受民主。這種說法預設了西方民主制度下的選民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而台灣的選民則無知於自己的利益,因此台灣的缺乏民主就只能歸疚於台灣人民的無知了。然而這種說法至少難以解釋,選舉監察委員也需要買票這件事,蓋省市議員不管如何產生,也算是這個社會的精英份子,尤其國民黨在候選人的資格上又加上一個學歷的限制,很難說他們是一般「無知的凡夫俗子」,更難說他們無知於自己的利益所在了。
上述說法當然會引起反對派的對立解釋:台灣的選民會賣票乃是因為政治的不民主,是這個政權的獨裁在先,使得議會政治失去作用而只是橡皮圖章,所以既然選出來的議員官員不能代表選民的政治意志,倒不如賣了選票還可以得到一些實質的好處。這樣的說法除了有把台灣的選民看成十分犬儒的問題之外,還是不能解釋買票為何能夠成功。
上面這兩種對立的看法,基本上都還是以西方代議民主的既有框架,來解釋台灣的選民行為。從一個現代的或西方的觀點來看,選民除了做為一個原子化的公民,來面對各個層次的國家機器之外,是依照他所認定的群體利益(階級﹑地區﹑行業﹑種族等)來投票的,選票不是選民與候選人之間的私人交易。但是台灣的選民並不是西方現代意義下的公民,台灣的社會還是一個漢文化的社會,人際關係在這個文化傳統下互相有著親疏遠近的差別,因此候選人與選民之間並不存在西方那種「代議」的關係。
台灣的選民與各級議員之間,基本上是一個私人利益的交換關係。一個選出來的議員除了去汲汲營營於政商權力關係的經營外,其他大半的精力就是要花在維護個別選民的私人利益上,替商業勢力關說﹑幫違建戶陳情﹑使商家免於警察的騷擾等等,都是建立在議員與其個別選民的私人利益交換上。與選舉有關的各地方大小樁腳及選民服務處,都是用來與各種親疏遠近的選民進行交易的地方。至於一般的小民由於除了選票之外,也缺乏其他可資交換的資源,出賣選票就成了起碼可做的交易了。既然議員的職責是在維護選民的私人利益,那麼選什麼樣的人,就在於那個人是否可以與該選民建立起這種交換關係了。
從一個較為傳統的觀點來看,台灣人的出賣選票其實也是一個誠實的交易。在大部分的情況之下,買票者是否買得成票,是要靠已拿到錢的選民的誠實度的。雖然買票的有效性視各地區情況,而有三成或五成等的不同成功率,但是買票之可行顯示的正是,還有不少台灣人是個傳統的誠實交易者,這也是在漢文化傳統的社會較有可能的事。
當然雖說買票盛行,但反對黨基本上是不以此為主要票源的,除了因為容易落入國民黨的把柄而招來迫害之外,民進黨如果只居於少數黨,也基本上可以不靠買票的。這個優勢乃是與只要反國民黨就可以有一定的票源,而且反的愈表面化,就愈能掌握到這個票源的這個選民情結有關。也就是說,反對黨的選票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反國民黨」這種傳統式兒子反老子的情緒發洩,而非基於選擇其群體利益代言人的公民行動。
因此可以說,出賣選票和投賭爛票雖然看似兩個不同的投票行為,卻是出自同樣的文化傳統,而形成的選民與候選人的關係,並不具有代議政治或公民社會的特質,這是糾纏在國家體制與統獨之爭的政治人物,自己也不能避免的困境。